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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节能机电和落后机电产品名录

2008-11-24 11:16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编辑:张方翼

关于征集推荐节能机电设备和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名录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08]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各相关协会: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发布《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和《低能效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旨在推广高效节能机电设备,加快淘汰低能效落后生产设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工作结合当前的市场需求,选择国民经济建设中广泛使用,量大面广的机电设备,重点征集下列十类产品:

  (一)电动机 (二)水泵

  (三)风机 (四)变压器

  (五)工业锅炉 (六)工业电炉

  (七)空压机 (八)内燃机

  (九)电焊机 (十)集中空调

  二、征集原则

  (一)推荐节能机电设备原则

  1.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有比较广阔的发展前景的设备;

  2.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效比高,节能效果显著,能促进该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设备;

  3.制造过程节材效果明显的设备;

  4.生产技术与工艺比较成熟的,并已具备批量供货能力的设备。

  (二)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原则

  1.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

  2.技术落后或已有新技术可以替代的,能耗高的设备;

  3.能源效率低于准入值的设备。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节能机电设备申报材料:

  1.填报《节能机电设备推荐表》(详见附件1);

  2.设备鉴定材料和设备检测报告;

  3.该设备的用户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和技术资料等。

  (二)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申报材料:

  1.填报《落后机电设备淘汰表》(详见附件2)。

  四、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推荐和淘汰原则,结合本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和落实申报工作。

  (二)提交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

  (三)各单位可同时申报多项推荐和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名录。

  (四)申报时间截止于2008年12月15日。延时申报的设备将作为第二批推荐和淘汰设备。

  (五)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负责制订推荐、淘汰的机电设备评审标准和原则,并落实具体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和淘汰的机电设备进行论证和评审。评审结果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各单位可就落实《目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及建议,一同上报。

  五、联系方式

  机械工业节能与资源利用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编:100823

  联系人:李振清 夏宪施 周蕙萍

  电话:010—68595367 68595366

  传真:010—68595368

  电子邮箱:cmtf @ mei.net.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郜学

  电话:010—66010371 传真:010-66012611   

  附件:

  1.节能机电设备推荐表

  2.落后机电设备淘汰表

  3.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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