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取消蚕茧部分蚕丝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08年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1-5003)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企业报关出口不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08年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1-5003)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企业报关出口不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延伸阅读
各地台湾事务办公室 |
各地台资企业协会 |
工总辅导顾问群 |
中央及部委 |
产业公会大陆经贸事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