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会协[2008]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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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会协[2008]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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