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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批准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2008-09-05 09:58     来源:广电总局网站     编辑:张方翼

  9月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室内覆盖系统无源器件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35-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室内覆盖系统无源器件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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