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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就地震重灾区地方病防治需求开展调查

2008-08-13 10:32     来源:卫生部网站     编辑:张方翼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汶川地震重灾区
地方病防治恢复重建工作需求调查评估的通知

四川、陕西和甘肃省卫生厅疾控处(地病办):

  为进一步了解地震灾害对地方病防治工作造成的后续影响,科学评估地震灾害引发地方病流行的危险因素,全面掌握灾区恢复重建地方病防治工作需求,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制定《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病防治恢复重建工作需求调查评估方案》。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附件: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病防治恢复重建工作需求调查评估方案.doc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病防治恢复重建工作

需求调查评估方案

 

为科学评估地震灾害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影响,进一步了解四川、甘肃和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恢复重建工作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一)调查评估地震灾害对灾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造成的影响。

(二)分析评估地震灾害引发地方病流行的潜在危险因素。

(三)研究提出灾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需求,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估范围

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确定的10个极重灾县(市)和41个重灾县(市、区)范围内,根据历史地方病病区资料,在四川、甘肃和陕西3省的22个县(市、区)开展调查评估。

(一)四川省(15个):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青川县、茂县、平武县、彭州市、什邡市、江油市、汉源县、都江堰市、理县、广元市朝天区、黑水县和剑阁县。

(二)甘肃省(5个):文县、西和县、两当县、舟曲县和成县。

(三)陕西省(2个):宁强县和略阳县。

三、评估内容与方法

(一)地震重灾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评估。

1.评估范围。四川、甘肃和陕西3省的22个县(市、区)。

2.评估内容。

(1)协调水文、地质、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收集地震对灾区水文、地质、地貌、土地、林业等破坏情况及其后续影响资料。

(2)协调水利、盐业等相关部门了解灾区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和碘盐销售网络损毁情况;

(3)卫生部门调查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降氟、降砷改良炉灶受损情况和落实大骨节病综合防治措施的受影响情况。

现场收集有关资料,并填写表1。

(二)地震重灾区生活饮用水氟、砷含量抽检。

1.调查范围。

四川省汶川、北川、绵竹、青川、茂县、平武、彭州、什邡、江油和汉源10个县市;甘肃省文县、西和、两当和舟曲4个县市;陕西省勉县和宝鸡市陈仓区。

2.调查点选取原则。

(1)在已知饮水型氟中毒、砷中毒病区县,按以下类型采集水样。

-未损毁的降氟、降砷改水工程末梢水;

-损毁但仍在使用的降氟、降砷改水工程末梢水;

-降氟、降砷改水工程损毁后改用原高氟、高砷末梢水;

-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饮用的井水和山泉水水源。

在上述饮水类型中,每种类型采样点不少于10处(少于10处的全部采集),每处采集2份水样(1份送检,1份留存备查),每县采样点的总数不少于40处。优先抽检饮用人数较多的水源。

(2)在非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县(市、区),重点抽检以井水和山泉水为水源的集中式供水点,每种类型采样点不少于10处,,每处采集2份水样(同上),每县采样点的总数不少于20处。优先抽检饮用人数较多的水源。

3.调查和检测内容。检测水样中氟、砷含量,记录水源类型以及供水范围人口数。收集该县地震前饮水氟、砷含量的检测数据,填写表2。

(三)碘缺乏病调查。

1.调查范围。四川省北川、绵竹、青川、茂县、都江堰、理县、广元市朝天区、黑水8个县(市、区);甘肃省文县、西和县;陕西省宁强和略阳县。

2.调查内容。

(1)协调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该县灾前、灾后碘盐仓储、批发、销售价格等情况。

(2)在每个调查县选取2个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和2个受灾群众分散安置点(如无集中安置点则选取4个分散安置点),每个安置点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各调查10名18-45岁育龄妇女,优先选择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采集其家中食盐及本人尿样,每县共调查200人。同时在每个安置点调查2家食盐零售店的食盐来源、价格和销售情况。

(3)检测内容及方法。现场进行盐碘半定量检测,对检测结果不显色的盐样,采用仲裁法定量检测;尿碘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检测,填写表3。

(四)克山病调查。

1.调查范围。四川省汶川、剑阁县;甘肃省成县和西和县。

2.调查内容和方法。

(1)疑似克山病病例调查。召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室和2个历史上克山病重病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分别进行座谈,发现新发克山病线索,查阅相关病历,如有疑似克山病病例,应到病人所在地调查、核实。填写表4。

(2)发病相关危险因素调查。在2个历史上克山病重病乡(镇)各选2个村(首选新发克山病人所在村),选取18-45岁育龄期妇女、3-7岁学龄前儿童和18岁以上成年男性3组人群各20名(疑似克山病人优先),进行发病相关危险因素调查,每组人群至少采集10份发样,检测发硒,填写表5、6。

(五)大骨节病调查。

1.调查范围。四川省北川、汉源和平武县;甘肃省文县和和成县;陕西省宁强县和略阳县。每县调查2个行政村。

2.选点原则。选择受灾严重、现仍食用自产粮的病区村,优先选择历史上成人患病率>20%,或近3年内儿童X线检出率>10%的病区村。

3.调查内容。每村对50名7-12岁儿童进行临床检查,拍右手X线片,不足50人者全部检查;在这些儿童中,采集10名儿童发样和家中自产主食粮样,进行发硒和粮样中T-2毒素测定,填写表7。

四、组织实施及分工

(一)卫生部疾控局负责调查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

(二)四川、甘肃、陕西省卫生厅负责组织落实调查评估工作。

(三)重灾县对口援助省的卫生防疫队协助开展调查评估。

(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负责调查培训,并组织相关专家提供技术指导。

   (五)水氟、盐碘含量由县级或市级疾控中心(地病所)检测;水砷、尿碘和发硒样品由省级疾控中心(地病所)检测;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负责尿碘测定技术指导;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负责四川省粮食T-2毒素和发硒样品的检测。

五、质量控制

(一)统一制定调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调查培训,确保调查评估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

(二)样品采集及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贮运和检测样品,样品检测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可靠。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间、内容要求进行调查。

六、评估总结

省级疾控中心(地病所)负责评估数据汇总、分析和撰写总结报告,经省级卫生厅审核后报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负责3 省评估资料的汇总、分析和总结。

七、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及培训:2008年8月25-30日。

2.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9月1-30日。

3. 数据汇总、分析及总结:10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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