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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

2008-04-17 10:52     来源:林业局网站     编辑:张方翼

  我国将用近10年的时间,通过加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恢复改善岩溶地区生态环境。国务院日前批复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2006-2015)》。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修复。《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项目范围涉及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广东8省(区、市)的451个县(市、区)。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加大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有针对性地选择100个县(市、区)先行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以摸索石漠化治理模式和不同条件的治理方式。(原始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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