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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介绍《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

2013-02-28 09:51     来源:人民网     编辑:马迪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摄影:邓志慧)

  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举行。商务部、国台办日前公布了《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

  范丽青介绍,多年来,许多台商投资大陆采取是经第三地转投资的方式。为了尊重两岸投资现状,回应投资者关切,《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把经第三地投资纳入了协议保护范围。大陆方面积极落实投保协议中的投资认定规定,在广泛征求台商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国台办于2013年2月20日发布了《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明确了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等。

  范丽青表示,出台这个“办法”,是为台湾投资者量身订造的,解决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是我们为台湾同胞办实事、谋福祉的积极举措。这将对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合法投资权益、促进台商投资发挥积极的作用。(记者 方晔云 贾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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