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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落实综合改革方案 台胞可开小型医院

2012-05-10 11:19     来源:厦门晚报     编辑:马迪

  不少台胞希望能到大陆开办诊所,厦门落实综合改革方案,在这方面能否先行一步?据记者了解,虽然暂时还没有完全放开,但目前已迈出第一步:允许台胞在厦门通过合资、合作形式开办小型医院。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贯彻《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厦门市将允许台湾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在厦门设立营利性独资、合伙医院。

  对台胞在厦门设立合资合作医院的,投资总额不作要求。营利性医院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可依据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加上组织形式予以核准企业名称。

  据悉,台资医院进军大陆已在多个城市铺开,真正实现两岸医疗互补。厦门先行一步,已经开放台资医院进驻。位于马銮湾南岸的厦门长庚医院,就是两岸合资兴建的医院,系台塑集团在大陆创办的第一家医院。目前,厦门长庚医院中,台湾医生和大陆医生各占一半。

  相比大医院,台湾的小医院是医疗体系的重要部分,吸纳患者众多,以服务好、就诊方便、诊疗规范深受台湾人青睐。台湾中小医院有600多家,占台湾医疗机构总量80%左右,近年逐渐走新型社区路线,与居民联系紧密,小医院成为居民就诊首选,疑难重症才去大医院求诊。

  近年来,福建和台湾在医疗领域交流日益增多。大陆逐渐对台开放医疗市场,引起台湾小型医院及诊所重视。有业者认为,台湾岛内的小型医院、诊所如和大陆的农村医院合作,获利空间将会很大。

  为发挥对台交流合作的区位优势,福建除引进台湾医疗机构外,在推进闽台医药交流合作也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福建现有台资医药生产企业26家,其中药品企业8家、医疗器械企业14家、保健食品企业3家、化妆品企业1家,年产值达4亿多元人民币。(记者 杜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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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投资企业名称可用“厦门”

  本报讯(记者 杜世成)据了解,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台商投资企业在登记名称时将区域特征与“厦门”连用,表述为“厦门闽台、厦门海峡、厦门海峡两岸”等。

  除国家另有专项规定、或与已登记同行业企业字号相同之外,台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字号、台湾地区地方方言用语或驰、著名商标的英文字母,作为字号。

  厦门市还将允许台湾现有的“老字号”或是知名商标,在厦门申请著名商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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