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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融主管部门:异常股票 券商需告知投资人

2011-10-26 08:09     来源:中国台湾网     编辑:王思羽
  中国台湾网10月26日消息 据今日新网报道,为及时、切实地提醒投资人有价证券交易风险,台湾金融主管部门25日表示,自11月10日起,无论投资人到营业所、电话及网络下单,券商都要告知投资人当日的“处置股票”。

  台金融主管部门表示,已督导证交所、券商总公司及分公司,自11月10日起接受投资人买卖达到处置标准的有价证券时,应告知投资人有价证券的受处置信息。

  针对“处置股票”具体定义,主管部门解释指出,证交所每日收盘后,均会将当日涨跌幅、成交量、换手率、市盈率、股价净值比、融资融券比出现异常者列入警示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内、近10个交易日内有6日、或近30个交易日内有12日被列入警示股票,即被视为“处置股票”。

  至于告知方式,主管部门表示,包含在营业部张贴当日所有“处置股票”信息,提醒投资人注意,并在对账单附注说明——“委托下单前注意处置股票”。

  如投资人通过电话下单,券商的语音系统都要先告知当天“处置股票”;如是网络下单,则要以窗口或特别文字提示。

  主管部门特别强调,被列入“处置股票”的多是近期涨跌幅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个股,投资人若要投资应该格外注意风险。(中国台湾网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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