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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台投法》执法检查落实保障台胞权益

2014-05-27 10:50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孟雅诗

  日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台投法”)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了福建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台投法”的情况汇报。

  今年是“台投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截至目前,福建省共有专项涉台地方性法规9部,在福建省举办的五届“海峡论坛”共发布惠台政策措施118项,为扩大两岸交流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

  从今年4月中下旬开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分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开展检查,走访台资企业,与台商座谈,实地查看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深入了解福建省贯彻落实“台投法”的情况。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徐谦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台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确立、在行动中体现“两岸一家亲”的理念,将实施“台投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对台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累积闽台交流合作正能量,推动闽台全方位深度融合。

  政府:深化闽台经贸合作优化台商投资软环境

  2009年以来,福建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和进一步深化闽台农业合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从信贷支持、政策扶持、构建平台、提升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解决台资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闽台农业合作和经贸往来。

  截至2013年底,福建省累计引进台资项目13524个,实际利用台资220.79亿美元(含第三地),居大陆各省市第三位;闽台贸易进出口总额1145.14亿美元,居大陆各省市第五位;福建省6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累计吸引513家台资农业企业入驻,引进台资9亿美元。

  为解决台商投资融资难问题,福建省支持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引进台资机构参股投资区域金融市场。2011年5月,龙岩市30多家台资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了福建龙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这是大陆首家由台资企业成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今年4月23日,由台湾第一银行投资3000万美元的一银租赁(厦门)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为福建省引进的第一家台湾大型银行。

  此外,福建省还努力优化服务,为台湾居民在福建省申请办理台胞证和签注提供便利条件。从2013年9月起,对在平潭投资、就业、学习等需长期居留的台湾居民,实行有效期最长5年的居留签注。同时搭建台资企业用工服务平台,组织台资企业赴省外劳动力密集地区招工,缓解台企“用工难”问题。

  福建省政府在“台投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中指出,目前台胞投资保护工作仍有较大改进和提升空间,如对台资企业的服务保障还需进一步优化、台商投资区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仍有一定困难、产业水平有待提高等。

  福建省政府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台投法”,进一步深化闽台经贸合作、优化台商投资软环境,特别要加大力度解决台商投诉案件,推进闽台各领域深度合作,全面提升对台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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