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案件处理

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问题公证书被撤销

2010-03-23 14:45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编辑:程轶文

  东方市公证处为一份合同出具了公证书,台商李先生认为这份被公证的合同存在虚假内容,遂向公证处提出撤销申请,但被拒绝,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拟诉讼维权(详见人民网海南视窗3月8日报道《虚假公证损害正当利益?台商欲告东方市公证处》)。经人民网海南视窗独家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记者近日获悉,东方市公证处在进行核查后,已经撤销了此前出具的公证书。

  东方市公证处在发给三亚东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东成公司”)的《关于撤销(2005)东证字第469号公证书的决定》中称,经该处核查,查明如下事实:一是三亚东成公司与东方科技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技公司”)在2005年签订的《芒果园承包合同书》(指提供给公证处的合同)确实存在问题:前4页与第5页(即最后一页)的纸张不一致,前4页的纸张比第5页白,第5页纸比较黄,而且第1-4页纸底下有页码1、2、3、4,第5页底下没有页码。对此问题东方科技公司负责人符某说是他和三亚东成公司的员工陈某将合同修改了,已经获得三亚东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的同意,但现在李先生对此表示否认。

  二是三亚东成公司与东方科技公司在2005年12月13日签订的《芒果园承包合同书补充协议》上,东方科技公司也承认了“甲方两度未经乙方同意了擅自更改合同部分内容及文字”的事实。

  三是东方市公证处要求东方科技公司提供该公司与那等村签订的《土地承包使用合同书》原件,但该公司不肯提供,造成东方市公证处无法核对提供给该处的《土地承包使用合同书》的真假,东方科技公司提供的《土地承包使用合同书》上面积写的是2500亩,而三亚东成公司提供的《土地承包使用合同书》上面积写的是5000亩,两个合同的四周范围界限是一致的。

  四是办理公证时,三亚东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上,公司只授权员工陈某办理公证,没有授权陈某修改《芒果园承包合同书》,而陈某和东方科技公司负责人符某将合同的前面4页更改了部分内容,超越了代理权,双方对东方市公证处隐瞒修改合同的事实,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拿到该处申办公证。

  因此,东方市公证处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撤销(2005)东证字第469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三亚东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台商李先生表示,下一步他们准备依法追究东方科技开发总公司及符某相应的法律责任。(宁远)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责编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