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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资赴台投资不动产采许可制

2009-12-15 09:12     来源:中新网     编辑:张蕾

  中新网12月14日电 针对“立委”关于陈云林是否可赴台湾投资不动产的提问,当局内政部门负责人江宜桦今天说,若陈云林申请,县市政府审核后会再报请当局审查,“可以申请,但不是申请就会准”。

  据“中央社”报道,江宜桦上午列席“立法院”报告“陆资来台投资不动产现况”,并备质询。

  有关当局开放陆资赴台投资不动产,江宜桦报告指出,已有35件提出申请,其中核准10件、未核准18件、7件审核中。

  江宜桦说,不管谁,若要赴台置产,都必须先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查,“可以申请,但不是申请就会准”。

  江宜桦表示,当局会考虑购买地点有无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有无炒作不动产等,会就个案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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