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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大陆人士赴台观光放宽

2009-12-04 10:00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张蕾

  厦门讯 台当局相关部门1日表示,根据已修订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即日起大陆人士旅外或在港澳居住只须满一年即可申请赴台观光。

  这项修正是配合开放大陆地区人民入台法规松绑的政策,将原旅居海外或港澳地区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的旅居海外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可申请赴台观光的规定,放宽为仅需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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