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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楠起诉前妻买红妹欲讨儿子

2010-11-29 09:14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张蕾

  孙楠和买红妹协议离婚后,如今孙楠起诉前妻,要求3岁的儿子归自己抚养。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记者了解到,在起诉状中孙楠表示,他和买红妹于200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如今女儿已10岁,儿子3岁。

  2009年3月23日,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子女均由买红妹抚养,孙楠支付抚养费。

  现孙楠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将3岁的儿子交给自己抚养。

  买红妹:曾向父母承诺和孩子开心生活

  据了解,离婚后买红妹为抚养儿女,接拍了三十集电视连续剧《阳光的快乐生活——走过风雨后》。

  今年春节后,买红妹在博客里写道:“从老家临行前看到老妈老爸眼睛红红的,我知道他们是在强忍着不让泪水掉下来,我以开心的笑容面对他们并大声地说,爸妈你们放心,我会和孩子们开心地生活着。”

  两人在家中经常吵架 离婚前分居已久

  今年41岁的买红妹以演小品起家,之后逐渐走入影视、主持界。2000年,人气正旺的买红妹与孙楠闪婚,相传两人之前只认识了一天。之后,买红妹放弃了事业,专心做全职太太。

  2008年初,买红妹高调复出,以主持人身份加盟东南卫视。2009年,媒体曝光孙楠、买红妹离婚,孙楠爱上了旅游卫视女主播潘蔚。

  据媒体报道,孙楠和买红妹之前已经分居很久。二人的离婚并非因为潘蔚,而是孙楠一贯爱玩,不是各地旅游就是和明星足球队的朋友一起踢球。买红妹早就对孙楠颇有怨言,两人在家中经常争吵。

  孙楠如再生孩子属于超生 必须征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潘蔚和前夫有个18岁的女儿,和孙楠相恋后怀孕。

  为此,不少人质疑俩人再生小孩是否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计生委工作人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只有在“双方仅有一个子女”的情况下,才可以生二胎。而子女数量是指双方再婚前子女的总和。

  孙楠、潘蔚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规定。孙楠和潘蔚如果再生小孩就属于超生,必须征收社会抚养费。(记者 付中 实习生 周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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