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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被罚千万提诉愿

2009-11-18 14:32     来源:SRC-423     编辑:张蕾

  台湾的模特自费置装费可扣抵税金了。受名模林志玲被补罚千万(新台币,下同)所得税效应影响。台财政主管部门与模特儿经纪公会达成共识,最快本周发布“解释令”,未来模特儿与经纪公司签定的新契约,模特儿可依“执行业务所得”报税,预料模特儿将掀起换约潮。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林志玲被课补千万元税金后,包括台湾演艺工会、经纪人交流协会等演艺事业相关单位向民意代表卢秀燕陈情。卢秀燕向台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李述德反映后,该部门找演艺工会理事长康凯等人开会,最近达成共识。

  以林志玲为例,她先前被查获漏报2003年到2005年间的综合所得税,连补带罚逾千万元。林志玲向台财政主管部门提出诉愿,理由是,税务机关将她担任模特儿所得列为薪资所得。该案遭诉愿驳回,林志玲将提起行政诉讼,再跟税务机关打官司。

  台财政主管部门认为,林志玲依合约是受雇于经纪人公司,领取的所得等同薪资,只能扣除10.4万元(漏报年度是7.5万元)的薪资特别扣除额。但林志玲自认属艺人的一种,也要自费置装,应可按执行业务所得,依规定扣除45%的必要费用再缴税。

  但台财政主管部门官员强调,不是所有模特儿的收入,未来全部按执行业务所得申报,税务机关审核时,还是会依合约与实际所得来源认定。

  另外,“解释令”只适用新的模特契约,包括林志玲等模特,先前跟经纪人公司签定的合约都得照薪资所得报税,无法适用新规定。 (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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