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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审批,台商受让内企无效

  时间:2007-11-20 12:59    来源:厦门网[原海峡网] 台商周刊     
 
 

  一些台商来大陆投资时,因为经商心切,常常会在没有深入了解大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还没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就受让私人企业,这不仅违法,而且也易发生纠纷。

案例提醒

  不管台商到大陆经营何种行业,台资企业在进入大陆投资前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只有凭批准文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始营业,进入大陆市场。如果急于求成,很有可能会像本案中的台商蔡先生一样,深陷与他人的经济纠纷泥潭中。

点评人:厦门中院 钟民思

  来自金门的蔡先生是位裁缝师傅,他想在厦门办个加工厂做自己的品牌服装。厦门J服饰有限公司是陈女士的丈夫作为主要股东创办的私营企业。她在丈夫去世后,无力继续经营该厂。经朋友介绍,蔡先生达成受让陈女士公司的协议。

  2002年4月,由蔡先生与该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移合同书》,约定公司设备、品牌全部转让给蔡先生或其指定之人,公司也要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在没办理任何书面移交手续的情况下,蔡先生提前于3月份就非常心急地接管了服装厂,更不用说办理台商投资的审批手续了。双方在后来的财产清点交接过程中发生争执。

  因为合作破裂,2002年6月,陈女士以厦门J服饰有限公司的名义将蔡先生告上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签订《资产转移合同书》是否有效、蔡先生是否有权经营展开争论。
   

 
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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