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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信证词照常判刑 抢劫犯真的自杀身亡

2016年03月10日 00:27:28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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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台湾媒体报道,自杀前先干一票,确实曾经发生过。黎姓男子自称被贷款逼得走投无路,临死前想抢钱吃一顿好的,当场被逮;法官及检察官认为是狡辩之词,依证据起诉、判刑,一审判刑不久后,他真的自尽身亡。

  “这个案子是我刚分发后不久发生的,印象深刻。”起诉黎姓男子的检察官说,他不确定何者为因、何者为果,不敢肯定被告是自杀前犯案,或犯案被判刑才想自杀;但他很确定,黎姓男子当庭表示想在自杀前干一票。

  “我要向同事借钱还贷款,没借到才计划抢钱后去吃东西,吃完后到汽车旅馆上吊自杀;选择汽车旅馆是因为住处是同事的家。”被控强盗未遂的黎姓男子,落网后在警方询问、检方侦讯、法院审理时,始终这么说。

  2007年3月21日下午,当时廿八岁的黎姓男子持美工刀闯入汐止一家准备打烊的美容院,压制黄姓女店员企图强夺皮包;黄女紧握皮包,黎研判抢不成主动缩手准备逃逸,黄女大喊抢劫,路人闻讯合力逮捕黎扭送法办。

  黎姓男子坚称,只是想拿点钱吃东西后自杀。但检方发现他身上带有美工刀、绳子及保险套,质疑他早有犯罪计划,依强盗未遂罪嫌起诉;并以他年轻力壮却不思努力工作、恶性非轻为由,建请法官从重量刑。

  法院审理时,黎姓男子否认有强盗的犯意,辩称只想恐吓拿点钱,并再度强调是想在死前拿些钱吃东西。

  法官勘验录影监视画面,认定他有强盗犯意,在2007年12月将黎姓男子判刑4年。

  全案上诉二审,黎姓男子在2008年3月5日自杀身亡;因为被告已死亡,高等法院3月26日判决公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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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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