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3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特侦组30日起诉安全密帐案。检方认定,李登辉与前李登辉当局安全机构负责人殷宗文等人谋议挪用公款及洗钱,2002年密帐案爆发,殷宗文等人还到鸿禧山庄找李登辉密议补正。
据报道,特侦组指出,台当局安全部门在1994年间因应法制化后的变革,由殷宗文签奉李登辉核准,成立由李登辉同意才能动支的“奉天项目”基金,并以基金孳息供运用,非有李登辉同意,不得动用。李登辉1994年5月间指示以奉天经费援助南非1050万美元(即俗称“巩案”),事后台当局安全部门再把钱归垫奉天基金。
根据起诉书,李登辉与台综院创办人刘泰英为协助台综院尽速筹得购置院舍资金,1998年间与殷宗文谋议借由向不知有安全密帐的台当局外事机构索回“巩案”垫款,再将款项以洗钱方式挪供台综院使用。
殷宗文因而从1998年9月起,指示部属向台当局外事机构索讨“巩案”垫款,殷宗文在1999年2月接任台湾安全会议幕僚长后,多次在会议后,向时任台当局外事机构负责人的胡志强催促,归还台当局安全部门垫款。李登辉也透过时任办公室幕僚苏志诚多次向胡志强催讨,胡志强于是指示台当局外事机构交付款项给台当局安全部门。
台当局安全部门收到返款后,殷宗文为免不法挪用款项遭人发觉,乃转知李登辉的指示给原台当局安全部门部属,不得将“巩案”经费列为移交及报告新任台当局安全部门负责人丁渝洲。事后台当局安全部门由当时承办人刘冠军(已潜逃遭通缉),将“巩案”余款兑换成美金旅支与现钞,装在水果礼盒内,再转交给刘泰英。
安全密帐案2002年间遭媒体揭露后,接手的台当局安全部门官员查帐,才发现台当局外事机构返还的款项无帐无据,并已流至台综院使用。殷宗文、刘泰英等人赴“鸿禧山庄”与李登辉密议补正程序。
起诉书指出,殷宗文原本请李登辉以补办公文方式,应付台当局安全部门查帐,但李登辉拒绝,指示以撰写报告、备忘录等文件代替即可,并由刘泰英与殷宗文等人在备忘录签名。
李登辉、刘泰英等人在接受调查时均否认知情款项处理。但特侦组发现,备忘录上有记载“巩案经费垫款来龙去脉,我都知道,但现在要补办公文、要我来批,并不适宜,我也不会同意”、“巩案余款支援台综院第四所所需,是事实,刘泰英也确实收到这笔款项,必要时请刘先生出面说明”等文字。
检察官认为,相关内容显然都是李登辉口述内容加以记录,且若“奉天项目”基金如此机密,事先未得李登辉指示或同意,被告“焉敢前往要求李登辉补签公文?”因而认定李登辉、刘泰英、殷宗文等人谋议不法挪用公款。(中国台湾网 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