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台当局“法务部廉政署”组成相关规定。台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表示,台当局“法务部廉政署”最快2011年4月挂牌成立。但有“立委”表示,该机构级别太低,无法超然独立。
据报道,马英九曾宣示,台当局要成立“法务部廉政署”,要求台当局“行政院”与台当局“法务部”尽快修改相关规定,在台当局“法务部”下设立廉政署,推动防贪肃贪工作。
台当局“法务部”在台“立法院”本会期将相关的条文修正草案,送交审查,今天由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
根据初审通过的条文,台当局“法务部廉政署”将掌理台湾廉政政策、相关规定的拟订、协调及推动,并负责贪渎预防与相关犯罪调查,还有政风机构业务督导、考核及协调、组织与人员管理,以及台当局“法务部”的政风业务办理等。
此外,台当局“法务部廉政署”未来将设置“署长”1人、“副署长”2人及主任秘书,可借调司法官接任,但应报请台当局“司法院”或台当局“法务部”同意。台当局“法务部廉政署”并设置“廉政审查会”,设“审查委员”11人至15人,任期2年,聘请法律、财经、工程专家参与,在事后对案件调查过程是否失当进行评议。
至于台当局“法务部廉政署”组织人员名额,要求上限为240人。全案经台“立法院司委会”初审通过,不需经党团协商。
台当局“法务部长”曾勇夫表示,台当局“法务部廉政署”可以防贪、反贪,肃贪是最后的手段,台当局“调查局”除了肃贪之外,还有其他案件的侦办,台当局“法务部廉政署”不会影响台当局“调查局”的工作。如果两者都侦办同一案件,负责指挥的检察官可以决定由谁侦办。
曾勇夫在该相关规定初审通过后表示,如果台“立法院”本会期能够顺利三读通过,最快2011年4月台当局“法务部廉政署”就可以挂牌成立。
不过,相关规定虽然顺利初审通过,但是稍早质询时,国民党籍“立委”曹尔忠质疑,台当局“法务部廉政署”有叠床架屋之嫌。国民党籍“立委”罗淑蕾则说,台当局“法务部廉政署”层级太低,无法超然独立。(中国台湾网 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