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李庆安(台北市第6选区)宣布辞职,根据台“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3条规定,“立委”于就职后因辞职出缺时,区域选出者,应自辞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但其所遗任期不足1年时,不予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