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台湾频道  >   时政  >   正文

台"会计法"修正案闹乌龙 条文漏一字致教授未除罪

2013年06月04日 08:4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字号:       转发 打印

  乌龙“修法”:教授未除罪 “院会”谁解套

  “会计法”草率修法通过,将特别费除罪范围扩大至民代,以及各大专院校职员、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未将教授放入条文中,可能引发“乌龙修法”的争议。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该法案版本当初是由国民党提出、并送“行政院”修改定案;依通过的条文内容,“‘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应该就可涵盖教授部分,若无法涵盖的话,因现在已是休会期,就必须由“行政院”提出覆议才能修改。

  国民党团书记长赖士葆昨深夜表示,他对此也有所保留,并未签字;大党鞭林鸿池当天不断与他沟通,林鸿池说,不是为了颜清标,而是几百个教授,其中还有比柯文哲更大咖的。首席副书记长林德福说,他没有进去协商,他不知情。林鸿池则手机关机无法联络上。

  参与“立院”协商的人士指出,上述条文明列“其他相关人员”,已涵盖教师,所以并非疏漏,也不需要修正,但若行政部门认为不妥,可提覆议,但法案既已经“立院”三读通过,则已产生效力,即回溯至适用日期者皆可除罪;而据指出,“立法院”通过的协商条文,事前行政部门已请两批学者专家研修多时才提出。

  “政院”官员说,从整个“修法”过程来看,是由“立委”提案、朝野协商通过,几无“政院”介入痕迹,要“政院”提覆议、冒“倒阁”风险,说不过去。

台湾频道 台湾政局 台湾社会 台湾军事 娱乐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