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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虚报研究经费只是制度使然?

2013年01月09日 13:04: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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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有大学教授涉嫌以不实发票核销“国科会”研究补助经费,继之前两名教授被依“贪污罪”嫌起诉后,日前又有12名教授、研究生被彰化地检署起诉,引起学术界震惊。台湾《中华日报》8日发表社论指出,教授以不实单据核销研究补助经费由来已久,早就是学术界“公开的秘密”。学术界龙头为涉案教授讲话,有其“言之成理”的一面。然而,浮报、虚报研究经费只是制度使然,或是无心之失吗?恐怕也不尽然。

  社论摘编如下:

  台湾有大学教授涉嫌以不实发票核销“国科会”研究补助经费,继之前两名教授被依“贪污罪”嫌起诉后,日前又有12名教授、研究生被彰化地检署起诉,引起学术界震惊,“国科会”及“教育部”也为教授叫屈,认为这是“历史共业”;检方则强调“难以对教授网开一面”。情由究竟如何?值得深入探讨。 

  岛内教授以不实单据核销研究补助经费,由来已久,早就是学术界“公开的秘密”。“国科会”辅助包括业务费、研究设备费、差旅费,以及管理费等。其中业务费补助细项包含研究人力费,以及耗材、物品与杂项费用等。大体而言,研究设备费的单价与使用年限都有明确限制,且须列入执行机构的财产目录;差旅费的机票则须实报实销,管理费也有固定比例。 

  在各项研究补助经费中,业务费最容易发生做假帐,也是浮报、滥报最严重的项目,例如以研究助理做为人头、报销兼任助理人员工作酬金支给、或向私交较好的耗材或物品公司索取空白发票,金额自行填写等情事。另外,为了消化年度预算,大量购买耗材也是经常可见的现象。如果认真追究,恐怕有七、八成研究补助案都会被透析出瑕疵。 

  “国科会”声称,研究经费真正用在研究上,但报帐、核销名实不副,这种状况“于法不合,但可以同情”;如果浮报、虚报研究经费,则是中饱私囊行为,这是“不可以也不值得同情”。教育部认为,多半教授只是无心过失或方便行事,不了解情况误触规定;“中研院”长与台湾大学校长、台湾清华大学校长去年也曾发表联合声明,指出类似研究报帐出问题,无非是“许多助理便宜行事”。 

  “国科会”、“教育部”和这些学术界龙头为涉案教授讲话,有其“言之成理”的一面。然而,浮报、虚报研究经费真的只是制度使然,或是无心之失吗?恐怕也不尽然。根据“检察总长”黄世铭的说法,教授以不实单据核销采购,如果机器物品确实用于研究,检方仅会论究伪造文书;但有人在采购申请填精密分析仪器,实际上却买了液晶电视放家里,检方自然只能依贪污论究。 

  研究补助经费之使用,如有人以不实单据采购的机器拿到校外公司使用;如有人以不实单据核销,却将部分款项清偿个人债务;如有人不实核销研究经费,购买 3C产品、名牌包、礼券供个人使用,试问:凡此状况难道都是“助理便宜行事”?或者还能说是“于法不合,但可以同情”吗? 

  事实上,检方侦办这些案件时,已经定下“从宽认定,依法办案”大原则,几乎教授怎么说,检察官就怎么做笔录,事后再与助理、厂商应讯笔录交叉比对,对不法事证的认定也是“从宽”,只要能与专案研究计划扯上边,几乎都认定为合法,直到“再宽就是放水”地步,才将涉案教授起诉。 

  研究经费所出现的“陃习”,的确可说是历史共业,惟有些情节特别严重而已。因此,除了若干贪污事证明确必须加以追究之外,应该找出通盘解套办法,使真正用于研究,只是无心过失或助理便宜行事而误触法令的教授,得有免于被究责、被问罪的机会,以免造成学术界“血流成河”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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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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