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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锋芝变”遥想苗华斌诉“小三”

2011年07月14日 10:16: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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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风风火火的“锋芝恋”,到如今变成了沸沸扬扬的“锋芝变”,近日张柏芝提出了赡养费和孩子抚养权的要求。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发表评论指出,在父权社会的台湾地区,对比“锋芝变”的发展,苗华斌夫妇联手修理“小三”的案子立刻显出差异,当然,最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苗华斌。馋嘴猫到处都是,但偷腥后还倒咬“小三”一口的,绝无仅有。

  评论摘编如下:

  港媒报道,张柏芝要求谢霆锋月付600万港币赡养费,而且小孩的抚养权也归女方,谢每月只能探亲一次。台湾人看到这新闻,一定会怀疑报纸是不是把男、女双方搞错,对调了。 

  “锋芝恋”沦为“锋芝变”,如果发生在台湾,容我设想这样一部剧本: 

  “艳照门”爆开之际,如果是在锋芝婚后,谢霆锋不甘绿帽罩顶,立刻诉请离婚。而且,夺妻之恨与杀父之仇,一样不共戴天,此仇不报,永为天下耻笑;谢霆锋绝对控告陈冠希与张柏芝“妨害家庭”,要求司法单位“一罪一罚”,炒一次饭关一年,非得告到让“奸夫淫妇”在牢里“白首偕老”不可。 

  这官司,谢霆锋有百分之百的胜算,因为陈冠希“自作孽,不可活”,淫人妻还搞自拍,有这些慾照当呈堂证据,即使请白痴当律师,照赢。赢了官司,当然也赢得孩子的监护权。女方既已“妻不妻”,若A则B,台湾的“泛伦理”司法自会推论“母不母”,淫妻与良母不可并立,孩子当然归男方。更何况孩子姓谢,不归谢家,归谁? 

  婚姻应该神圣,但感情没有是非。由于“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少有地区会以刑罚处分“外遇”。也因此,在香港,陈冠希“第三者插足”后,还是第三者,永远不怕变成“妨害家庭”的被告。锋芝的婚姻没有刑法“围事”只是单纯的民事关系,离婚诉讼必须回到契约责任,权益得失来解决。至于孩子监护权,当然以孩子的幸福为基点,所以通常母方有更强的主张权。 

  对比“锋芝变”的发展,台湾地区的苗华斌夫妇联手修理“小三”案,简直是《红楼梦》时代的故事,封建、反动到极点。 苗华斌偷腥,在父权社会的台湾,套句贾母的话,是“什么要紧的事!小孩们年轻,馋嘴猫似的,哪里保得住不这么著。”苗妻孙正华外形现代,观念封建,对老公出轨的应对一如王熙凤,只会打旁人出气。最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苗华斌。馋嘴猫到处都是,但偷腥后还倒咬“小三”一口的,绝无仅有。这种闹剧,竟然还敢要求法院“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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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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