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习以为常的心态说明,很多人心中,依然是有形权利重于无形权力、财产权利重于精神权利。
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的修订案草案,并决定将其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鉴于当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现象的泛滥,决定强化对这类现象的规制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秘密。
我们认为,这是以居民身份证法为载体的公民个人权利得到更好保护的契机。居民身份证法如果修改得当,将有利于公民权利保护,有利于公民社会推进、有利于法治建设。从整体上看,国家和社会应当从宪政的高度认识和重视居民身份证法的立法和执法,才能不改该法的初衷。
就在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居民身份证法修改草案之际,北京传出消息说,该市丰台区破获一起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电脑中发现涉及全国各地公民个人信息上千万条。此案是当前全国各地非法获取、买卖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现象泛滥的缩影。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通信号码、收入水平、债务情况、出行习惯、生活方式等等各类涉及公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有关信息和数据,这是公民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每个人有别于他人的特别之处。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或被不合理利用,就会给公民个人的安宁、自由乃至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民个人信息就是公民宪法性权利的具体化。正因为如此,我国专门制定了居民身份证法,旨在保护以居民身份证为载体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受非法探听和侵犯。我国刑法修正案也新增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以打击有关行为和现象。
但我们必须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各类非法获取、侵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犯罪现象仍较普遍。这些现象主要分为三类:个人以牟利或者侵权为目的的探听、获取和使用;企业以牟利为目的的获取、买卖;政府以管理为名的侵犯。所有这些现象,不管是假公还是济私,都侵犯了公民个人权利,是严重的违法之举。
上述侵权行为,尤以大企业的恶意买卖个人信息和政府的随意检查、押扣和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的行为需要警惕。比如一个人在酒店登记或者在通信公司登记入户之后,就会遭到源源不断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这往往是经营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结果。再比如说,我们常常见到警察在候车厅、码头等公共场合随意拦截公民检查身份证,这其实是严重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滥用职权行为。我们也不时遇到一些政府机关在办理某项登记或审批手续时,不合理地要求公民登记不必要的个人信息。凡此种种,都是对人的尊严和宪法性公民权利的肆意侵害。
但让人遗憾的是,平时很多公民并没有意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和敏感,更鲜有人能从公民宪法性权利的高度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而是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随意待之,甚至直到个人隐私和安宁被严重侵犯,依然麻木不仁。而政府机关及其官员,亦在所谓为公的心态下年复一年地延续着违法侵权的行为。
这种普遍的心态和现象,其实是我国长期以来缺乏宪法意识和远离宪政秩序的恶果。有誓言云:“不自由毋宁死”。它说的是公民人格尊严和个人自由、意志自由的重要性。但在很多中国人和官员心中,依然认为有形权利重于无形权力、财产权利重于精神权利,以至于直到今日,我们依然对侵犯公民个人自由和信息的现象习以为常。
要校正前述弊端,真正推进公民个人信息和自由的保护,首先需要政府严格遵守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自觉尊重个人信息的尊严,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此同时,要从宪法和宪政的高度,重视和完善居民身份证法,幷借修法之机引领全国掀起一场学习、实践该法的热潮,通过各种深入人心的学习实践活动,让居民身份证走出纸张、走进实践。
当前,国家正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我们看来,公民个人信息、权利、自由和尊严得到真正的保障和尊重,应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我们须知:公民个人信息无保障,则国民无尊严国家无公序。由此可见,国家当从宪政高度重视居民身份证法的修改、宣传与实践,并使该法成为我国广义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我国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