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通报了劳动用工领域的六种隐蔽违法行为,并据此发布司法建议和维权提示。其中用人单位用多种形式发放工资,隐瞒员工实际工资数额的现象最为典型。(4月26日《京华时报》)
去年“五一”前夕,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说:“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保护机制,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毋庸置疑,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者历来都是重视和关怀的。可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用工单位把自己与员工看成是一种“主仆关系”和“买卖关系”。在这种语境下,对于一些切身利益,员工们根本没有知情权和发言权,所谓的企业人性化管理也因此受到重创。
据介绍,目前普遍存在于用人领域的“六大猫腻”是:一、将员工工资结构设置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在计算加班费及缴存社会保险时只按照基本工资计算缴纳;二、通过建立两家或多家关联公司轮流与劳动者签约,使劳动者的工龄被分割为若干段,无法获得较长工龄应得到的利益;三、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使劳动者丧失休息休假、获得加班费、参加社会保险、解约经济补偿等权利;四、不经清算就注销,劳动者即便在法院获得胜诉,待到执行时却发现单位已经注销;五、将竞业限制范围无限扩大化,只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而不约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金;六、与劳动者签订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意书,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面对这让人心寒齿冷的“六大猫腻”,请问企业管理者的血管里到底还有没有流淌着道德血液?劳动者追求体面劳动为何这么艰难?劳动者的尊严和幸福在哪里?无疑,要彻底铲除用工领域冷酷无情的“六大猫腻”,最终还是要靠机制来支撑和法律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不断完善。另外,作为“集体协商、工资共决”的推动者,企业工会也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工会要经常在员工中进行调研,了解员工的疾苦,倾听员工的呼声,将员工的诉求向企业高层反馈,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作用。
其实,有良知和远见的企业管理者,应该感念员工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让每一个员工都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知情权,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参与权,对自身利益有话语权。也只有把员工当作企业的主人,让员工拥有自豪感、归宿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才会充满生机活力,才会永立于不败之地。(和法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