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游细则公布 大陆居民在台不得超15天
2011年06月22日 09:05:00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国家旅游局长邵琪伟今日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了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的相关细节,他表示,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和厦门,要参与赴台个人游的居民,需要持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指定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入台手续。
邵琪伟透露,细则规定,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因素,而必须延期,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于事后自行返回。
据了解,北京、上海、厦门一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业务资质。居民只能通过这些旅行社来办理赴台手续。
[责任编辑: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