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要多边环境协议概述

时间:2008-10-24 14:42   来源:

  化学工业的发展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同时也给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潜在威胁。联合国环境署(UNEP)2006 年的数据表明,全球化学产品在今后的15 年内将增加80%,其中的大多数的生产正在从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过去发生的恶性环境污染突发事故使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化学品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并进一步关注国内和国际间对化学品管理所采取的行动。

  在UNEP 的支持和组织下,国际社会达成了一系列的多边环境协议,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环境无害管理提供了国际法律框架(UNEP,2003)。这些协议包括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和斯徳哥尔摩公约等。对于声明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并完成批准、接受、正式确认和最后核准程序的缔约方,这些公约中所规定的管理机制和手段具有法定约束力。

  本文将简要介绍以上三个公约以及其它与化学品管理有关的主要国际机制,重点侧重于管理体制方面。文章的目的是为化学品管理处于早期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参考……

有毒化学品管理的国际经验  化学品,特别是有毒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安全和环境带来巨大风险。因此,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对不同种类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和储存进行了严格规范。但是,对有毒化学品予以有利于环境的管理,对于很多国家和国际社会仍然是一个严峻挑战。大量化学污染及其对人类健康、基因结构和繁殖、以及环境的危害,在世界主要的工业区域仍在继续。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大量投资、重大法律和政策措施、以及新技术的开发。

  作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很多针对于化学品管理的措施已在国家和国际层次上实施,或正在讨论之中。本文的目的是对全球,特别是有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现有的和正在起草中的法律、政策和技术措施予以归纳和总结。

  本文讨论的主要法律、政策和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名录管理、报告要求和程序、化学品评价与登记、重点和毒性化学品控制、以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为代表的化学危害通识制度、企业界的自愿行动、以及正在讨论的“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措施”……

编辑:张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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