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国人寿"大陆觅伙伴 今后战略锁定大陆

时间:2006-08-30 09:18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于近日批准台湾中国人寿赴大陆成立合资寿险公司。台湾中国人寿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李忠权向本报证实,正在与国内一些企业洽谈合作适宜。

  从资本规模和公司管控方面来考虑,李忠权表示,选择一家大陆非保险大型企业,是最适合的选择。 
 
  他透露说,已有几家国内大型企业在与台湾中国人寿进行初步洽谈,成立时间表未定。“我们倾向于选择一家在大陆知名度高、形象好、资金充足的非保险企业,最重要的是它要有长期持续经营保险的理念,而不是抱着短期逐利心态来投资保险的企业。”

  青睐与非保险公司合作,似乎已成为台湾保险公司的共识。在此之前,台湾保险业老大国泰人寿已与东方航空在上海成立了同名企业国泰人寿。而另两家已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多年的台湾人寿和新光人寿也表达了可能选择非保险大型国有企业的意愿,并有望尽快敲定合资公司组建时间表。

  对于台湾中国人寿来说,在大陆设立合资公司还将遇到一个棘手的“重名”问题。李忠权对记者坦言,“的确,由于大陆已有一家‘中国人寿’,因此,我们成立大陆合资公司后,不能再像国泰人寿一样继续沿用台湾公司的名字,在取名问题上,我们会考虑将来合资伙伴的意见。”

  对于资本金及注册地等问题,李忠权表示,“由于台湾监管部门刚刚获准我们可在大陆设立合资公司,因此,相关合资细节还有待进一步商议,合资公司的注册地有可能选择北京,也可能选择合资伙伴法人机构所在的城市。”目前,台湾中国人寿在台湾当地的寿险公司中的排名在五六位左右。

  随着中国台湾保险市场的饱和,多数当地保险公司已明确将今后战略重点锁定祖国大陆。目前,13家台湾保险公司已在大陆设立代表处,正式对外营业的只有台湾国泰人寿的同名合资公司。

  由于受保监会“5、3、2”规定的限制,台湾一部分保险公司目前仍然无法在大陆成立合资公司,即不符合以下条件: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拥有30年经营保险业务经验、在祖国大陆已经设立代表机构两年以上。相比欧美保险公司,台资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并不雄厚,这样的高门槛着实让他们头疼不已。

编辑: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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