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正案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预计有6000万人不用再缴工薪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这原本是件利民减负的好事,但不少人却因此遇到了烦恼:未纳税将没有个税证明,而有些城市购房购车和享受某些市民待遇等,都必须有个税缴纳证明。譬如,北方某市要求非本地户籍者要有5年以上个税缴纳证明,才可购买住房和参加购车摇号;东部某市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员续办居住证,必须提供个税缴纳证明。这意味着,一些没有此类证明者,不仅难以购房购车,甚至还会波及到城市户口、孩子入学等一连串问题。近日,有人投书媒体反映这一情况,呼吁改进有些与个税挂钩的规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张个税缴纳证明对纳税者来讲,在办理贷款、出国、保险等事项的过程中,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凭证。笔者深知,这样做是促使人们增强纳税意识和依法尽好纳税义务所必要的,而且,对于守法纳税人来说,完税证明也能确切表明其财产增值是具有合法来源的。
但是,有些城市把个税缴纳证明,当成购房购车以及享受某些社会福利的“通行证”,的确值得商榷。因为,一方面,不缴个税的人,其实也是纳税人。我国现行的税种,大都是隐匿在日常消费中的间接税,人们在市场购物乃至打电话交话费中,不知不觉就向国家缴了税。所以,在我国,人人都是纳税人。如果只重个税缴纳证明,对于其他间接纳税人来讲,就有失公允。
再者,这也有欺贫爱富之嫌。以个税完税凭证作为公共政策的重要筹码,就相当一个人收入多少可决定其享受某项制度的权利。这样的政策天平,无疑偏向了高收入者,而削弱了低收入者的权利。其实,税收作为调节分配的手段,其最为重要的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舒缓社会各阶层的矛盾。而购房购车等因受个税缴纳证明的限制,那些老实巴交缴了间接税的平头百姓则被限住,这就并不利于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利于舒缓社会各阶层的矛盾。
现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已是板上钉钉的事,一些城市购房购车以及办理居住证等硬要个税缴纳证明的规定,也应及时作出调整,譬如可由工作单位提供连续工作的资信记录,或者以相应的社保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合法“零个税”证明来替代个税缴纳证明等。须知,有些大政策变了,相关的子政策、子规定也应当跟着适应,而且,凡公共政策都应当以顾及底层民众的权利为底线。相关城市应正视民众诉求,加紧改进某些不合时宜的挂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