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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定公租房最长租期10年 续租租金提高15%

  时间:2011-10-10 09:2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0月8日电 (记者 来建强)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为5年,如符合条件的可续租5年,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续租期间的租金将提高15%。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小面积、低租金”是公租房的最主要特征。 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最大建设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按套内面积分30平方米、40平方米和50平方米3种户型建设。公租房租金比廉租房租金要高,比市场租金要低30%。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为5年,如符合条件可续租5年,续租期间,租金将在同期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5%。”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承租人承租公租房的时间越长其承担的租金标准越高,有利于加快公租房的周转和投资回收。

  据介绍,福州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目前已扩大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中等偏下收入的“夹心层”市民群体,以及在福州城区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福州城区工作并连续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

 
编辑: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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