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放松基金公司固有资金投资限制

2013-08-12 10:38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林天泉

  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可以进行金融资产投资以及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其中持有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0%。固有资金进行金融资产投资的,不得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期货及其他衍生品。

  新规定鼓励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按照规定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其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建立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他客户的利益绑定机制,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他客户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记者许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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