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了客户扛赚了归银行 部分贷款服务存不合理

2012-03-16 11:11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范乐

  中国银行业协会:部分贷款服务增加不合理条件

  3·15专题

  昨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2011年度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情况报告》,指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网点在社会资金面紧张、信贷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出现了对客户的存贷款设置不合理附加条件、增加不合理服务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此外,银行业协会列举了部分投诉较多的银行服务项目,包括理财产品收益提前终止权、产品到期资金不入账等问题 。

  焦点问题1银行掌握终止权

  客户李先生反映,其于2011年 6月底购买一款银行信托类理财产品,然而,银行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停止了该产品的存续期。

  对此,李先生反映,为什么银行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客户却无法在存续期内赎回?

  消费问题解答:

  对此,银行业协会表示,所谓提前终止条款是银行制定的对于产品的运行终止及赎回的规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会提前终止产品,银行通常的解释是遇到重大金融政策调整,银行认为有必要终止。他说,重大金融政策调整主要指加息、降息政策以及重大汇率变动。

  发售该款理财产品的银行内部人士介绍,上述产品是2011年以来该银行第一款提前终止的信托类理财产品。银行方面称,银行终止该款产品的主要原因是, 当时央行宣布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因此存在企业提前还贷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可能。但他透露,这种“提前终止”的出现更可能和最近监管机构严查银行理财有关。

  银行业协会方面对记者表示, 理财产品设计和投资情况不透明,银行存在暗箱操作,一般会将多款理财产品对应多个资产包,并入银行相应的资产池中统一管理。

  这种“多对多”的情况使银行得以自行调节理财产品价格。例如,在季末等关键时点,银行为了获得资金,往往通过高收益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 某银行内部人士表示,将理财产品合同存续期限缩短,既不会让银行陷入到期无法实现产品收益的被动,又可以让银行支付较少的产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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