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改革再次向前大跨步。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剑指此前社会反映强烈的多项霸王条款,确认实行“实保实赔”和“代位求偿”机制,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针对3·15车险理赔的“霸王条款”给予解决办法,“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现象得以改善。
车主和保险公司
可协商是否按新车实际价格投保
案例:市民谭小姐以8万元的价钱向朋友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但是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需按照车辆新车购置价13万元进行投保,并支付相应保费。不料,该车于去年3月底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认为损坏严重应作推定全损处理,并按出险时该车的市场实际价值赔付给他6万元,合同终止。专家表示,“现行条款中,是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或新车购置价协商,车损险是主险,所以也是商业车险中保费最贵的那部分。车价越高,保费自然就越贵。
分析:“现行车险费率平台上,车主和保险公司可以协商是否按照新车实际价格投保,最低可下浮20%,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车来说并不划算。例如,为新车价20万元的车投保,就算是用了很多年现在只值10万元了,但车损险保额最低只能是新车价下浮20%,也就是按照16万元来投保。但这辆车如果发生全损,无论是按照20万元,还是按16万元投保,最高只能按照实际价值10万元赔偿。”陈先生表示,这最高的20万元与最低的10万元保额相比,其保费相差可高达千元。
此外,新条款还规定,投保车损险发生“全部损失按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额内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也简化了此前根据不同投保价格认定来确定赔付的条款。
所谓的“无责不赔”,是指只有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按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无责任时不赔。但《示范条款》将“无责不赔”条款废止了。即将车主无责任的部分也纳入了赔偿范围,也就是说,购买车损险的车主无论自己有无责任,都能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