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副作用不小 持卡消费谁受益

2012-02-07 09:53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范乐

  其次,通过购物卡行贿受贿难以禁止。尽管商务部在2011年5月25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试图禁止以购物卡行贿受贿。《意见》规定,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并要求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但发卡商家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能否严格执行商务部有关发放商业预付卡的规定,政府又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是个问题。此外,持卡消费者不论使用多少张卡进行消费,并不需要实名登记。所以,以购物卡行贿受贿仍然难以查实。从市场上我们仍然能够看到有人用购物卡购买黄金、珠宝等进行大额消费。而且大商场门前倒卡的黄牛和网上买卖各种购物卡的网站有增无减,说明有不少人手中拥有的并非单位发的千元以内购物卡,其金额一定大到根本消费不掉,只能转让变现。

  再次,客观上起到放纵商家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当我们难以对发卡商家的价格欺诈、商品以次充好和缺斤短两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允许商家使用商业预付卡,就相当于放任甚至纵容商家的不法商业行为。对于维护良好的商业秩序将起到反作用。据笔者了解,一些大型商场发放的购物卡已经占到其销售总额的20%至30%,其商品价格也已经高出网店、街边小店和大型批发中心价格的2倍到4倍,这让所有持卡与非持卡购物的消费者利益同时受到损害。想想看,商家一旦将购物卡发放出去,就意味着实现了销售额,也就不必再用心经营商品与服务消费者,因为无论商场提供什么商品、价格多高,也不论服务多么令人不满意,拥有购物卡的顾客也会在指定时间内到此实现消费。夸张一点说,商场经营的重点就变成了要采取一切手段扩大购物卡的发行量,而非提供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商品与优质的服务。

  一些人担心如果我们取消购物卡,可能会减少居民的消费。其实,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居民消费主要是由其收入水平决定的,并不取决于商家采用何种销售方式。商家发放购物卡只能使更多的商业利润以不公平的方式流向了发卡的大型商业企业,理论上讲这并不会增加居民总体消费规模。从目前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看,美国、欧盟、日本等也很少有用商业预付卡作为促进居民消费的手段。就算发放与使用购物卡在当前国内有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也是以默许企业事业单位违反税收和财务制度、牺牲大多数消费者利益、放纵商家不正当竞争、为行贿受贿提供便利等副作用为代价。或许没有购物卡我们的商业与社会环境会更健康。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更多专家专栏

更多金融动态

更多金融词典

    更多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