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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促进台资企业发展15条措施

时间:2011-12-27 13:07   来源:新华网

  上海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6日联合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等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涉及金融服务、转型升级、专项补贴、知识产权、用工环境等领域,共计15条。

  据了解,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大陆台资企业经营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大陆台资企业相对密集的广东、福建、江苏、天津、广西、湖南等地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帮助台资企业把握机遇、应对挑战。

  2008年以来,上海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性的建议和措施。此次发布的“新15条”旨在进一步结合“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台资企业实际,鼓励台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强沪台经贸交流合作。

  15条措施涉及: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在沪台资企业的专项授信力度;鼓励各类型台资金融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在沪台资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台资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加强台资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推进台资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建设;强化服务台资中小企业升级转型能力;鼓励和引导台资企业按照城市转型发展的战略要求,加快实施产业的转型升级;充分利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吸引台资金融机构在上海集聚发展;支持台资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服务业;贯彻落实有关财税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台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台资企业品牌建设;积极保障台资企业人才需求;进一步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市台办及相关委办负责人的解读以及专家分析,《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具有五大亮点。

  ——扶持台资中小企业针对性强。15条举措中超过10次提及台资中小企业,其中有3条直接涉及扶持中小企业。相关内容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中小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专项授信。支持台资中小企业参与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试点项目。健全上海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资金运作机制,为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创业型、吸纳就业型等台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发展台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水、电、煤等资源能源供应方面积极予以保障。此外,符合条件或取得相应资格的中小企业,在税收领域、品牌建设等领域也能得到扶持。

  ——多渠道多主体解决台企融资难。举措中提到,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等继续为台企提供专项授信。支持其他金融机构为台企提供融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供应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等渠道,支持台企发展。此外,台企还可通过大陆各类型台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大陆各板首发上市或再融资。支持台资企业返台上市融资。

  鼓励台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筹措资金,支持台资中小企业参与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试点项目。

  ——明确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导向。举措中明确列举:LED照明、无线城市、冷链物流和电动汽车等四大产业,是台资企业在上海发展两岸产业合作项目的重点。

  此外,支持台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法进行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换代。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和上海科研项目。

  在现代服务业领域,鼓励和支持台资证券、基金(投信)、保险公司在上海积极开展合资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支持台资咨询服务类企业在上海发展。

  ——台企获得补贴资助渠道更明晰。15条中涉及补贴资助渠道的大致包括专利类、品牌类及职业培训类三种。对注册在沪的申请专利的台资企业,按照《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的规定予以资助。

  鼓励台资企业创建上海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等,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根据《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补贴和奖励。

  鼓励台资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相关财政补贴,支持台资企业员工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台协服务台企的功能更多元。15条还特别明确了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多元功能,其中包括与两岸相关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产业团体等加强交流,开展政策辅导、信息共享、咨询评估、教育培训、开拓内销通路等方面的合作。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保障台企人才需求等方面,上海市台协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针对台商普遍关心的“台资企业界定问题”,上海市台办副主任瞿国梁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说,早期部分台湾企业家经过第三地注册再进入上海投资设立企业的,同样视为台资企业,享受各项金融服务、补贴资助等。

  据悉,《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全文将在“上海与台湾网”发布。(记者许晓青、潘清)

编辑: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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