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出台以政府规章形式制定的旅游奖励办法

时间:2011-09-08 16:18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9月7日专电(记者刘毅非)记者从吉林省吉林市旅游局了解到,为鼓励本地和外地旅行社对城市旅游的推介作用,吉林市人民政府日前公布了《吉林市旅游奖励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吉林市旅游奖励办法》分为旅游人数累计奖励和旅游大团队奖励。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行社年度内向本市累计输送或者招徕游客3000人次以上的,可以获得旅游人数累计奖励。根据招徕游客数目不同,每人次奖励5元至9元不等。

  本地地接旅行社和外地组团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包机、自驾车、入境团队、会议团队等来本市旅游的,可以获得旅游大团队奖励。根据旅游专列团队规模不同,奖励5000元至2万元不等。

  按照规定,吉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在受理申报奖励申请之日起7日内提出奖励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奖励意见,按照这个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有零、负团费现象的及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旅行社将被取消奖励资格。《吉林市旅游奖励办法》涉及的旅游奖金将从吉林市财政设立的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

编辑:陈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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