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行动不便、危重病人等特殊困难人群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近日下发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要为行动不便的居民提供上门登记服务。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危重病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预约上门登记。
上门登记办理程序如下:当事人携带办理结婚登记或补领结婚证所需证件、证明材料、《上门登记预约单》(民政局网站可下载)及能够证明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材料(如影像资料、医院证明、残疾证件等),向距上门登记地点较近的婚姻登记机关预约。婚登一方当事人因身体条件不便预约的,可以由对方当事人预约。双方当事人行动不便无法预约的,可以由其近亲属代办预约,但需提交代约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将向申请人出具《上门登记预约受理通知书》。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确定上门登记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当事人,上门办理登记手续。
为危重病人上门登记时,婚姻登记员会对登记过程录制影像资料;危重病人婚登时,应当至少有其一名成年近亲属在场并见证签名。(实习生 张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