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2010年影响较大的旅游案例,其中有4起涉及港澳游,相关涉案旅行社和导游均被处以重罚。
案件一、游客不购物险被赶下大巴
去年7月18日,南京杨某等12名游客报名参团港澳五日游,在港澳游玩结束返回珠海逗留期间,珠海地接导游擅自将游览百货公司行程变更为珠宝店,并极力向游客推销香烟和珠宝,但游客都不愿意购买,为此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导游威胁并将所有游客赶下大巴,双方对峙1小时之后,司机自愿将游客送到广州白云机场,导游一度阻拦。事后,游客将导游骂人的视频上传网络,并向南京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处理结果】
依据《旅行社条例》,南京市旅游园林局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三万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正值旅游报名旺季,该社51家门店,1个月不能营业,经营损失可见一斑。处罚该社后,南京“港澳游”不约而同“涨价”,过去在广告中常见到的“千元港澳游”已经被“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取代...[详细]
案件二、香港导游“阿珍”辱骂游客
去年1月,安徽省宣城市某电器公司开展有奖促销活动,获奖顾客可获得港澳双卧六日游大奖。电器公司委托宣城A旅行社承办此项旅游活动,A旅行社与没有出境游资质的宣城B旅行社合作,其后B旅行社又与深圳C旅行社签订了赴港澳游的委托协议。参加港澳双卧六日游的游客与B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 2010年3月24日,51人的港澳旅游团从安徽出发,香港接待社为D旅行社。该团在港旅游期间,香港接待社派导游李巧珍多次胁迫游客购物,并进行人身侮辱。该团游客将导游李巧珍在旅游大巴上谩骂游客的言行暗录下来,回内地后将录像传至互联网上。
【处理结果】
国家旅游局发函广东省旅游局,要求其调查C旅行社是否有零负团费、低于成本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省旅游局与深圳文体旅游局通过调查,以该旅行社将旅行社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B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其罚款50000元...[详细]
【新闻回顾】
拍摄者讲述在港被逼购物经历 共消费40多万元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对于香港接待社金凯邀请他们免费重游香港,王先生说:“我觉得也没有太大意义,我并不在乎几千块钱。我和同事们对这样的女导游感到非常失望,她的辱骂是对我们人格的侮辱。”但他表示,自己以后肯定还会到香港旅游购物...[详细]
逼游客购物香港女导游现身:精神已经崩溃了
香港女导游“阿珍”李巧珍谩骂内地旅行团片段,在全国电视台转载热播后,国家旅游局首发游港服务警示,同行斥她是业界之耻,有舆论甚至称她“魔鬼导游”。阿珍首度表示已为此事而精神崩溃:“为了食餐饭,很小的事,已变成一个公众人物,我承受不到这个压力!...[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