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分社不备案 三亚5家“无户口”旅行社被令整改

时间:2010-12-08 14:33   来源:南岛晚报

  在三亚成立旅行社分社,却不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现旅游投诉找不到旅行社联系方式,“无户口”旅行社分社给主管部门管理和游客维权带来不便。日前,三亚市旅游质监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哈尔滨花园之旅三亚分社等五家在三亚成立分社却没有备案的旅游企业下整改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三亚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不少旅行社分社落户三亚,寻求商机,但有不少企业忽略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环节。按《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在办理完分社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其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三亚市旅游质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被下令整改的旅行社并不是“黑社”,只是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到旅游部门备案,旅游部门没有该企业的相关信息,在日常管理和游客维权上带来极大的不便。通过此次检查活动,已有大批企业办理备案。

  链接:设立旅行社分社的申办程序

  申报条件

  1.设备设施:(1)固定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2)设有醒目的标志;(3)有两台以上电脑,其中一台能专线上网,并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4)有两部以上的直线电话,有传真机;(5)其它相应的办公设备等。

  2.经营管理:(1)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2)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3)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4)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金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2、提交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该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文件;3、按《条例》规定的数额到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局缴纳质量保证金,并到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然后凭此证明文件和许可证到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4、制定旅行社分社管理制度及设立社与分社经营管理合同;5、分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经理任职资格证书》;6、经营场所合同及经营设备情况;7、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8、旅行社法人代表承担分社民事责任的承诺书(一式三份)。

  工作流程

  1、旅行社应当在办理完分社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其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备案。2、其它与国内旅行社的审批程序相同。3、旅行社的分社应当接受三亚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行业管理。

  办理机构:三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质量管理科。咨询电话:88268453。

  此项审批服务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记者 于娟)

编辑:王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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