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规:旅行社单方面滞留旅客最高罚款50万

时间:2010-12-01 07:56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P>  没有旅行计划,将旅客转包……这些严重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今后可能遭到高达50万元的罚款。昨日,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四川省旅游条例(修改草案代拟稿)》,代拟稿重点加大对旅游行业不正当经营的惩处力度。</P>
<P>  未制订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方面变更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P>
<P>  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运行或者滞留旅游者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P>
<P>  导游违法索要业务促销费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至5倍的罚款,可以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违法索要业务促销费用在三次以上,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P>
<P>  导游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P>
编辑:王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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