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解读旅游纠纷司法解释 旅行社盛赞为强心剂

时间:2010-11-12 07: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天,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各方相关人士共同解读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中旅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帆盛赞其为有效解决旅游纠纷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26日公布出台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师傅林放介绍,近年来,随着中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投诉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各类旅游纠纷案件层出不穷,但国家一直缺乏处理相应纠纷案件的专门司法规定,而《规定》的出台,正好填补了此项空白。

  与原先的规定相比,新规定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升级。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黄恢月认为,新规定相比以前,具有更大概括性以及更强的操作性。

  浙江省旅行社协会秘书长张建融介绍,目前浙江省内各大旅行社都在逐步落实新规定内容,其中宁波浙仑海外旅行社等企业已经率先在旅游合同中加入了新规定的内容。

  作为旅行社代表,浙江中旅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帆表示,新规定的出台对旅行社合法、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进一步明确了旅游纠纷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责任关系,为有效解决旅游纠纷注入了一剂强心剂。

  “新规定的目的,就是要让规范经营的企业受益。”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吴建芬作了总结。

编辑:王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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