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驴友团”最好别接受未成年人

时间:2010-08-02 08:28   来源:广州日报

  召集者如未履行“未成年人不得参加”告知义务将面临很大风险

  夏天是旅游的好时节,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不走寻常路”,外出旅游时不再选择跟随旅行团走常规线路,而是当起了“驴友”,进行户外探险。不过,这样新潮的出行方式,也隐藏着不少法律风险。

  近年来,“驴友”户外探险的遇难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作为“驴友”,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旅行途中出了各种各样的事故,每个人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本期“生活与法”,我们邀请广东绅源律师事务所的彭浩中律师为您指点迷津。

  案例一

  参加探险活动17岁少年骨折

  网友“仙剑客”是一名资深的户外运动爱好者。一个周末,“仙剑客”查询周末天气预报为多云间晴,他便在网站发布了帖子,组织大家去郊区的山间溯溪并露营,注明活动费用“AA”制,他还在帖子中声明,活动风险自负。这次活动有10人参加,其中一位26岁的网友“星云”还带了刚结束高考的表弟,17岁的阿文。活动原本一切顺利,但周六傍晚天降暴雨,引发山洪。在撤退过程中,第一次参加溯溪活动的阿文摔倒,致小腿骨折。事后,阿文的父母向“仙剑客”和参加活动的“驴友”索赔。

  律师说法:

  “驴友团”召集者

  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彭浩中律师认为,“驴友团”最好不要接收未成年人,特别是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否则将可能面临很大的风险。召集者“仙剑客”未明确履行未成年人不得参加的告知义务,因此对阿文损害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作为阿文的监护人,“星云”应对阿文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编辑:王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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