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了漫长的寒冷等待后,飙升的温度让今年的五一小长假仿佛一夜入夏,也点燃了人们压抑已久的出游热情,无论是上海的世博盛典,还是京城全线爆堵的各条高速,都让这个迟到的春天变得格外火热。
火热之中,如何让我们的出行质量提高、让我们的旅游更有保障,也显得愈加重要。当我们面对旅行社以欺骗、胁迫方式参加另付费的游览项目时,当我们遇到解约、违约、突发事件等可能引发纠纷的情形时,我们该怎么办?五一前夕,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了今年的第二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做出明确约定,合同中应明确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名称和价格,并标明旅游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也就在五一节前,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道,推出了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这也是去年新的《旅行社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历时近一年,十几易稿形成的。值得注意的是,三个合同示范文本将旅游活动中的解约、违约、突发事件等等可能引发纠纷的情形,尽可能地做出合情合理的约定,将购物活动和需要另行付费项目活动等最易引发纠纷的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维护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明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引导旅游企业文明诚信经营、引导游客明明白白旅游。合同还对旅游者履行文明旅游、遇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后配合旅游经营者避免损失扩大等项义务做出了规定。
旅游不像其他商品,看得见、摸得着,甚至可以先尝后买,而是只能自己亲身体验后,才能知道是不是中意。为了让自己花钱买的是享受而不是受罪,我想,除了选择那些可靠的旅行社外,千万不要忽视行前与旅行社签订一份细致的合同,将旅游途中的不确定性因素降到最低,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玩得舒心。
孙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