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从事“一日游”的旅行社不但不得擅自改变线路,而且,导游也不得随意增加购物次数。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由北京市旅游局牵头起草的本市首部规范“一日游”服务的地方标准《“一日游”服务质量要求》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标准要求,经营“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应设有专门的经营场所,并备有“一日游”固定车辆或有稳定合作关系的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并签订用车合同。
具体的游览线路、景点、报价等信息应在游客购买“一日游”产品时,明确告知游客。旅行社还应设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专门地点接送游客。
标准规定,“一日游”产品须实行明码标价。旅行社应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旅游用车、旅游线路、用餐标准和餐馆、购物安排,如购物场所和购物次数等。不应无故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改变参观景点内容,擅自提价或者临时向游客加收费用。
标准强调,如因不可抗力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及时向旅游者说明,并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