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将转正!近日记者从旅游业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成都商报》10月19日报道)
很多人都经历过随团旅游困惑,没完没了的购物,没完没了的产品介绍,都可能让本来开开心心的旅游历程变得不如人意。为何每一次的旅游,额外的购物都占据了大量的时间?一个标准答案是,导游们要靠此吃饭,因为带游客的每一次购物,导游都会有不菲的收入。也正是因此之故,即使是某些旅行社极力推广的纯玩团,也不免最终落入购物的窠臼之中。利益驱动之下,导游在服务质量与经济利益之间如何选择,其实完全是一目了然之事。
很明显,深圳即将实施的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就是针对当下旅游购物过多,而纯玩时间过少的现象制订出来的,而其将导游小费转正的设想,更是充分考虑到导游与游客两方的利益,因而其设想与初衷都是充满着善意的。
但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导游小费合法化,而在于一旦对游客收取小费,小费是自愿付给还是硬性规定?收取小费只付给导游本人,还是旅行社也要分成?如果旅行社也要分成的话,那么收取小费是否变成了变相提高游客的旅行成本?此外,如果小费合法化之后,游客们依然要花费大量的旅游时间用于购物,那又该怎么办?显然,这些问题才是小费合法化的关键。如果不能有针对性地制订出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那么,小费合法化的唯一收益人将只会是旅行社与导游,而身为游客的公众,依然会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依然摆脱不了任人宰割的命运。
考虑到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完全是由官方制订的,因而必然充斥着包括旅游局在内的官意,而几乎没有民意。笔者以为,这样的试行方案即使看上去如何美妙,也是不妥的。因为任何一项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制度的制订,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博弈,都必须有民意的参与与讨论,这实际上是许多公共政策制订之前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少了这道程序,就会让公共政策的制订不完整,存有各种各样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