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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出台“台企十条”支持台湾工业园发展

2018-12-19 16:12: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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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12月19日株洲讯 为进一步支持台湾工业园及台资企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31条惠台措施)和湖南省《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湘版59条惠台措施),12月14日,株洲高新区召开促进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株洲高新区支持“株洲台湾工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简称《台企十条》)。

  《台企十条》明确,除了保障台资企业在园区享有与其它企业同等优惠政策之外,还进一步突出优先保障台企的用地、融资需求,增加补贴力度,鼓励台资企业加大设备投入,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引进优秀人才,建立台资项目绿色通道、优化台资项目服务机制,对重大台资项目政策采取“一事一议”。

  以下是《台企十条》全文:

《株洲高新区支持“株洲台湾工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湘台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台资工业项目在株洲高新区“株洲台湾工业园”落地和快速发展,结合株洲高新区相关产业扶持办法,特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保障台资企业用地需求。对符合株洲高新区产业方向、集约用地的台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摘牌价时,可按不低于等别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

  第二条

  鼓励台资企业加大设备投入。新入园的企业新购置的先进设备,且该设备明显高于新区同类设备技术水平,对推进新区整体技术升级有明显推动作用的企业可享受设备补助。单台设备单价在100万元(不含税)以上。按照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采购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设备补助金在投产后补助30%。达产后补助70%。对园区规模以上台资企业新增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不含软件,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对于500~2000万元的部分,按其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的5%计算补助;对该项目设备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其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的3%计算补助。

  第三条

  扶持台资企业快速成长。对新引进的购地建厂、购买厂房和租赁厂房的台资工业项目。在约定的期限内履约投产的,项目投产运营5年内,前三年按企业每年所缴税收区级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企业每年所缴税收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第四条

  支持台资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新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升为观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补助。对当年销售收人首次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台资工业企业,且当年入库税收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区工商税收增长水平的,对企业主要经营者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级科技项目。企业自建或共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企业研发平台,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平合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助。申报成为株洲高新区瞪羚企业的合资企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科技引导免息周转金额度上浮一档(50万元/档)。对符合株洲高新区鼓励和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合同补助总额限额在现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增加至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台资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对于重点引进的台湾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扶持。企业引进的各级人才补助标准按株洲高新区现行人才政策执行,新引进的35周岁以下、工作满一年且已在区内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分别可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发放两年;工作满一年且已在区内缴纳社保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可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发放两年;在区内工作满一年且已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可享受4万元购房补贴。

  第七条

  对台资企业给予多维度金融扶持。以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获取银行贷款的,给予担保费用70%的补贴,同一企业理年度限申报1笔,单笔补贴最高不超过20读万元。对台资企业获取银行、正规持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补贴,同一企业年度限申报1笔,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购买科技保险、进出口保险的台资企业按保险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年度限申报1笔,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入驻株洲台湾工业园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与科技银行开展合作。

  第八条

  重大合资项目政策采取“一事一议”。一次性投资2亿元以上的台资招商项目,相关优惠政策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同一类别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

  优化台资项目服务机制。对台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实行“联审联办”制度,并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权属范围内涉及的各项手续优先办理,提供“最多跑一次”的保姆式服务,对涉及国家、省相关事项手续的,由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台商子女到本区幼儿园、小学、中学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第十条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落户株洲高新区河西示范园台资股权超过50%的工业企业。本政策中未明确的株洲高新区其他政策,所有台资企业同等享受;本政策中已明确的条款与株洲高新区其他政策中相对应的条款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2019年元月1日开始执行,由株洲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产业发展局承担。

  (中国台湾网、湖南省台办联合报道)

[责任编辑:王莉婷]